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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频发校园惨案,教育部称严厉打击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0/5/6  阅读次数:3567  字体大小: 【】 【】【
编者按:如今,校园频发案件,一桩又一桩,有效弱者被伤,众多家长胆寒、引起媒体广泛关注。
3月23日,南平郑民生杀8名小学生,重伤5名小学生,制造南平惨案;
4月12日,合浦男子砍死8岁小学生;
4月28日,广东雷州,一男子持刀砍伤16名师生。
4月29日,江苏泰兴,一男子幼儿园内持刀砍伤32人。
4月30日,山东潍坊,一男子小学内用铁锤锤伤5人后自焚。
短短1个月零5天时间内,国内发生了5起校园砍杀事件,
“一项重大政治任务”
五一长假刚过,北京很多接送孩子的家长发现,学校的保安升级了。
“校门口有穿警服的警察站岗,还有警车在一边守着。” 刚从学校接回孩子的李女士对本报记者表示。她有一个9岁的儿子,目前在北京市朝阳区一所小学读书。“我可不希望南平那样的悲剧发生在自己孩子身上。”
频发的校园血案,令国家机器迅速动员起来。5月3日,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主持召开的“全国综治维稳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将校园安全由社会问题上升至政治问题的层面。
“社会安全最重要的是人身安全,最让人牵挂揪心的是孩子安全。”周永康在此次会上表示。他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立即组织开展对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秩序的专项整治行动,公安机关要加强校园周边治安巡逻,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创造良好治安环境。
周永康称,各级党委、政府要把维护学校、幼儿园安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党政一把手要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深入抓”。
但政府部门针对校园安全而陆续出台的临时举措,多为应对突发情况,若想从根本上解决校园安全问题,尚需寻找一条治本之径。
治本之策
“很多人担心现在的一些举措是搞运动式的,怕过了这个风头,就不再有效了,我觉得这种担心是有一定道理的。”首都师范大学教科院劳凯声教授表示,政府应以这几起连续发生的恶性案件为教训,探讨如何能够建立一套有利于保护青少年的制度措施。
目前,中国现有的法律体系中,有关对在校学生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散见于《宪法》、《民法通则》、《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和《教师法》之中。但是,这些法律中对在校学生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的规定既不具体,又存在着一定法律空白。
现行法律只能解决校园内的犯罪与治安的界定、处理,起不到前期预防管理的作用。尤其是在校园安全管理的全局问题如安全管理的责任、管理机构的设置和权力等方面,仍无明规。
其中,颇具代表性就是学校保安是否具有执法权的问题。以福建南平案为例,事后有遇难学生家长表示,学校没有保安,是导致悲剧出现的重要原因。
按照现在的规定,大中专学校有保安设置,中学有保卫干部但以安全教育为主,小学目前只有专门负责治安管理的副校长,并没有专门的保安力量。这就导致了一个尴尬的局面:学校并非执法机构,也无专业的安保力量,当学校面对对于诸多来自社会上的安全隐患时,常常处于无能为力之境。
“其实,学校对于很多问题无权管,可是又不得不担责任。”一位校长说。
教育界人士认为,除了增强学校、家长以及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外,同时要从根本上解决校园的安全问题,必须通过校园安全立法,以法律特有的强制性、权威性,来规范校园安全管理行为。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洪宇就是这种声音的拥护者,2005年3月召开的全国两会上,他还专门提出过“关于制定校园安全法的建议”的提案。
据他说,自己在五年前提出这个意见时,也恰逢此前几年连续出了几起校园恶性案件。当时,教育部曾专门发布了一个《学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但是我感觉这个《办法》,一个是分量不够,一个是具体的界定不很清晰。在层级方面,它毕竟还只是教育部自己制定的一个文件,还没有上升到法律的层级。”周洪宇对本报记者回忆说。
就是在这样一个背景之下,周洪宇建议全国人大委托教育部牵头,公安部、司法部及相关部门参与起草《校园安全法》,尽快启动立法程序。
在他的这份建议书中,对一些现存的体制问题给出了回答。比如,明确写明“建议该法应明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设有专门机构和人员管理校园安全,并且赋予学校保卫部门及工作人员一定的执法权”。
在他看来,制定这样的一部法律,才是解决校园安全的“治本之策”。
难产的“校园安全法”
其实,持周洪宇类似观点的人大代表,不乏其人。
1999年3月的九届人大二次会议,武汉水利电力大学郭生练教授领衔湖北省代表团提交了相关议案;而在九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来自20多个代表团的150多名代表,提交了制定《校园安全法》的连署议案。在这次会议上,总计700名代表向大会议案组提交了21份关于尽快制定《校园安全法》的议案。
全国两会结束后,全国人大内司委对校园安全情况作了专题调研,并召开有关部门参加的座谈会听取意见,组织了多次实地调研。
但调研结果发现,涉及校园安全的因素很多,比如学生在学校吃校餐中毒属于食品安全问题,做实验时受到伪劣试验器材的伤害属于质量安全问题,类似近期的校园血案又属于社会治安问题。
“这么多内容,一部《校园安全法》你怎么写,怎么写得过来?”全国人大的一位相关人士表示。在他看来,遇到什么样的校园安全的问题,就依照相应的现有法律来解决,“比如说最近发生的几起,属于治安案件,我们就应该在治安方面多采取一些措施”。
此后该法一直未见出台。
不过,当2005年3月全国两会期间周洪宇提交上自己的建议时,对于这个建议,主管的教育部曾表示了相当的认同。
2005年8月3日,教育部建议办理“对全国人大十届三次会议第5061号建议的回复”。其中,明确提出校园安全问题已经成为困扰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的一件难题,教育部高度关注从制度上和立法上推动此问题的解决。
“教育部和公安部均认为,制定校园安全法确有必要。”在该回复中曾有如此表示。
据周洪宇介绍,教育部当时明确表示,将首先向全国人大提,如果全国人大层面的立法推不动,就尽量争取能先行推动将校园安全问题纳入国务院的行政法规立法计划。
然而,五年过去了,《校园安全法》依旧没有出台迹象。
“我觉得《校园安全法》全国人大暂时不能立法的话,国务院应赶快出台相关条例,这是目前可以做的。”周洪宇在电话那端语气沉重。
来源:安老师天天作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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